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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拟出台《居民地地名标志管理办法》
来源:三峡新闻网发布时间:2011年10月14日作者:

      因地址变更造成居民相关证件确需更换的,其工本费将由政府买单。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,上述规定已写入即将出台的 《湖北省居民地地名标志管理办法》。从即日起,该《办法》已在省政府法制信息网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。

  该《办法》规定“各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,民政部门负责地名命名、更名,公安部门负责门楼牌编号管理”。由于各地发现和纠正了大量不规范命名,不可避免地造成公民所持身份证件、房产证件等与实际地址不一致的问题。为此,《办法》规定,地名标牌和门楼号牌的制作、安装、维护等经费,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。因地址变更造成居民相关证件确需更换的,其工本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。